移民/签证
概述
美国移民法是联邦法,各州之间没有什么不同之处。目前移民法由国土安全部负责颁布、实施、管理和强制执行。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是国土安全部的两个主要机构,负责批准和允许外国人进入美国工作。有意聘用外国人的公司首先必须确定该个人是否需要公司资助其申请在美国的工作许可;然后,公司必须确定该个人及其工作是否具备申请工作许可的资格。美国移民与国籍法,对公司聘用外国人有着不同的资格要求以及提交文件要求。下文对其中最常见的聘用关系以及适用于这些关系的各类签证要求进行了简要介绍。
商务访问者
在收到美国公司邀请后,外国公司可以派雇员前往美国而无需办理工作签证,但条件是该雇员进入美国只是从事无酬性商务活动。在适当的情况下,持该类商务访问签证的人士在美国可从事的活动包括:参加会议;与业务合作伙伴洽谈;合同谈判;调查和确定经营场所和/或业务机会;参加诉讼;出席或参加专业或商务会议或研讨会;以及进行主要有利于外国雇主的独立(市场)调研。这些商务人士必须在本国的美国领事馆申请商务访问者(B-1)签证。B-1签证经美国公司或外国公司提出申请后签发,初始有效期最长一般为6个月。在美国期间,B-1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延长B-1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也可以申请将B-1签证更换为另一种类的签证。
一些国家加入了免签证计划,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免签证进入美国进行为期90天的商务旅游,或者如果其商旅的目的与B-1签证规定内容相同,则其停留时间相应缩短。免签证的优点是免去了事先去美国领事馆进行申请的手续,因此能使外国公民更快地进入美国。免签证计划最大的缺点是:免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公民,在美国期间不能申请延长其停留期,也不能申请更换为另外一种类型的签证。应当注意的是,加拿大籍公民在入美进行商务访问前,可免于申请B-1签证。
受公司资助的工作
大多数向外国人签发的工作许可,都是美国公司希望资助外国人来美工作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若没有美国公司资助(比如:提供聘用机会并资助其办理工作签证),则外国人不得直接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申请美国工作许可。
希望雇用外国人来美工作的公司首先一般须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提出申请,有时根据不同类型签证的要求,还需向美国劳工部提出申请,以获得该外国人的工作许可。美国公司的工作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外国人(加拿大公民除外)必须在其本国内(有些情况下是在其居住国)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加拿大公民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请进入美国(E签证情形除外)。
使用最广泛的工作签证种类包括:
H-1B专业性工作签证
H-1B非移民雇员签证适用于由美国公司雇用、进入美国在专业性工作岗位上提供专业服务的外国人。申请H-1B签证的,在美国的职位必须至少要求从业者持有美国学士学位证或同等学历要求。受雇的外国人必须持有与其受雇岗位相应专业的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某些情形下,受雇的外国人还必须持有其工作地所在州的相应执照。首先,公司必须获得普遍工资标准。普遍工资由劳工部根据工种以及该雇员将从事岗位所在的都市统计区来确定。其次,公司必须从劳工部获取劳工条件申请表。然后,公司必须将劳工条件申请表在工作地点张贴出来,并将所有持有H1B签证的雇员的劳工条件申请表存档。获得经认证的劳工条件申请表后,公司就可以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申请H-1B非移民雇员签证。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会限定每年签发的H-1B签证数量,因此,并非整个财年内都可以申请H-1B签证(但申请H签证延期或当前持有H签证的雇员更换雇主的情形不适用)。一般而言,H-1B签证的有效期是3年,且在签证类型不变的情况下,最长可申请延期至6年。
公司内部员工调动或L-1签证
L-1签证(即公司内部员工调动签证)情形适用于希望将其国外实体的雇员调至美国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的公司。在调至美国之前,该外国雇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该公司的国外实体工作至少满一年。
L-1签证包括两类:针对高级主管或管理人员的L-1A签证和针对专门技术雇员的L-1B签证。一般而言,经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一般不需要证明他们持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即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但是,如果希望将外国雇员调至美国担任临时岗位的,该公司必须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提交文件以证明该雇员具备申请上述两种签证之一的资格。首次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申请L-1签证的雇员,其签证有效期为1年(新公司/办事处)或3年(现有公司/办事处)。加拿大公民可以在美国入境口岸直接申请L-1签证,并且在获得批准后可以立即进入美国工作。持有L-1A签证的雇员最长获准逗留时间为七年,而持有L-1B签证的雇员最长获准逗留时间为五年。
条约国贸易商人或条约国投资商人签证
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订立的各国际贸易和商业条约,某些外国公司可以直接在其本国向美国领事馆申请工作许可。这就是条约国贸易商人签证(E-1)或条约国投资商人(E2)签证。E-1签证适用于与美国有实质贸易往来的公司。E-1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入美担任高管或监管岗位,或具有美国公司需要的必要技能。E-2签证适用于对美国公司有实质性投资的公司。E-2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公司担任重要角色,要么是投资人要么是管理人员,或者该雇员在特殊行业接受过特殊培训,或具备高资质,对公司在美国的投资来说是必需的人才。大多数E签证由美国领事馆签发,期限为五年。到期后可申请更新,但要提供文件证明该雇员仍有必要持有E签证在美国工作。此外,要获得E-1或E-2非移民雇员签证,公司和雇员必需具备如下资格:
1)该外国公司和/投资者所在国和美国之间必须已经签订商业或航海条约,或双边投资条约;
2)在美国从事贸易和投资的公司(比如:最终拥有公司所有权的人)或个人必须具有条约国的国籍;并且
3)向美国领事馆申请E签证的雇员必须是同一条约国的公民。
公司资助申请的永久居住权
美国公司也可以资助其外国专业雇员获得合法的永久居住权(“绿卡”)。资助雇员获得在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是公司给予雇员的一种优待,在州或联邦或劳动法中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该申请的成功与否及其审批时间的长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外国雇员所从事的职业类型以及申请时美国的经济状况。
基于工作为雇员申请美国绿卡的,公司首先必须根据所谓的PERM制度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然后再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申请移民签证或永久居住权。劳工部会要求公司提供文件证明该公司在美国国内劳动力市场上无法聘到合格人员来担任所述岗位。对于有些岗位而言很容易证明上述这一点,但是从提出申请到获得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签发的绿卡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