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曾经被称作知识产权侵权的温床,但是这一现状正在逐渐改变。国务院于2008年发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政府承诺将致力于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减少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的发生以及减少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通过提高侵权成本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例如假冒和盗版行为。国务院印发了《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针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实施盗版等违法行为,以及针对特别领域的制售假劣产品行为的打击提出了新的要求。
自中国首部知识产权法律《商标法》于1982年颁布至今的30多年里,中国为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采取了很大的努力。不可否认,外国投资者将从中受益。
在华经营的外商企业应重视并采用措施保护在华重要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商号、著作权、具有可专利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外商企业在投资的早期就应该部署必要的知识产权战略,并持续监控、调整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条约
中国签署了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和商标);
-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版权);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版权);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版权)。
注册制度
中国已建立了向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授予独占权利的注册制度,包括:
- 商标 – 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在中国的先申请制度下,商标注册投机和恶意注册(即所谓的“商标抢注”)情况时有发生,并且挑战起来非常困难。在华开展业务的投资者应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放在首位。
- 企业名称 – 于当地工商局注册。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名称能获得的权利仅限于特定的行政区域以及经营行业。但是,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前述的商标则能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保护。
-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局 – 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中国有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每一种专利权都需要满足各自的要求以及经历不同的审批程序。
- 植物新品种 – 于国家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册。
- 著作权和软件 – 于国家版权局注册(注册并不是受保护条件的必要条件)。
- 域名 – 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
- 海关执法 – 于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不再被要求为前提),有助于获得阻止侵权货物出口的海关执法。
以未注册形式保护的商业秘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需要满足类似条件(例如,它必须是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以及为权利人为保护其机密性付出努力)。
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在中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侵权保护,行政行动(而不是司法途径)在中国是最常见的保护手段之一。
- 行政执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有权采取打击假冒和侵犯商标及企业名称的行政行为。这些行动包括调查、扣押、没收、行政禁令、罚款,甚至查封侵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侵权事件可以进行调查,并发出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可以调查和起诉涉及伪劣商品或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假冒行为。
国家版权局有权签发行政禁令,针对侵犯版权的行为没收货物并处以罚款。
海关总署可以没收侵犯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由于海关人员一般受地方政治和经济压力影响较小,因此海关执法通常非常有效。
- 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权利人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和申请临时禁令。虽然,赔偿数额与西方标准相比依然是较低的,但赔偿数额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有了实质性地增长。中国提供临时禁令和证据保全的救济手段。商业秘密相关的权利行使可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诉讼。
- 刑事诉讼
刑事制裁对某些侵权活动可以包括长达七年的监禁。虽然刑事诉讼仍然较少,但警方介入有时是有利的,例如,可以方便取证或执行法院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