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关税、新关税、未来关税—了解关税整体格局
在 2026 年 2 月 20 日的 24 小时内,美国最高法院裁定“IEEPA 关税”非法,总统发布公告,对全球商品征收 10% 的新关税(他后来表示将提高到 15%),政府还宣布启动几项新的 301 条款调查,预示着近期将征收更多关税:
IEEPA关税—裁决内容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这一裁决立即使特朗普总统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包括所谓的“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无效。[1] 最高法院通过两份协同意见得出这一结论:
- 第一份协同意见(由大法官Elena Kagan、Sonia Sotomayor 和 Ketanji Brown Jackson附议)认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的“监管”进口的法定权力并不包括征收关税的权力。
- 第二份协同意见(由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大法官Neil Gorsuch和Amy Coney Barrett附议)依据“重大问题”原则,得出结论:国会必须明确授权涉及“具有重大经济和政治意义”的事项,尤其是在处理“国会核心权力”(如税收)时。
该决定公布后不久,总统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2],确认终止IEEPA关税,并指示各机构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终止这些关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了官方货物系统信息服务通知,宣布自2026年2月24日起,将不再征收IEEPA关税。
退款政策如何?
正如预期的那样,缴纳了IEEPA关税的进口商急于获得退款。然而,最高法院关于IEEPA关税的裁决并未涉及退款问题,总统本人也表示,鉴于该问题的复杂性,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解决。
尽管如此,缴纳了IEEPA关税的进口商和企业仍应立即采取行动。除非国会制定新的法律来解决退款问题,否则目前只有登记在册的进口商才有权提出退款申请。无论如何,为支付IEEPA关税而额外支付款项的企业应尽快联系进口商,安排如何申请和处理退款事宜。
在没有任何关于退税流程的进一步指示或立法的情况下,进口商应采取的行动取决于报关单是否已清算以及清算时间:
- 未清算的海关申报。对于尚未清算的海关申报,进口商应立即通过提交“事后摘要更正”(PSC)来修改报关单,以排除IEEPA关税。PSC流程适用于寻求调整可能可退还的关税(例如IEEPA关税)的进口商。提交PSC后, CBP应在排除IEEPA关税的情况下清算报关单,并退还多缴的税款。请注意,如果进口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近期内就未清算的报关单提交PSC,则可以选择申请延长清算期限。
- 过去180天内已清算的海关申报。对于已于过去180天内完成清算的货物,进口商应提出抗议,要求在不征收IEEPA关税的情况下重新清算,并要求退款。清算后180天是提出此类抗议的法定期限。如果CBP驳回抗议,进口商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提起上诉。
- 已于超过180天前完成清算的货物。对于已于超过180天前完成海关清算的货物,进口商需要向CIT提出诉讼。在CIT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政府表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关税违法,则不会反对在抗议期限之外重新清算货物。
新的第122条款关税—涵盖范围
根据总统公告[3],特朗普总统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第122条”)对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少数例外情况除外)征收10%的全球关税。此后不久,总统宣布将关税税率提高至15%,但CBP近期发布官方货物系统信息服务通知,宣布自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2月24日凌晨12:01起,CBP将按10%的税率征收第122条关税。
第122条授权总统对“巨额且严重的”美国国际收支逆差征收“临时进口附加费”,但关税税率上限为15%,期限不超过150天(至2026年7月24日),除非国会延长该期限。
根据总统公告,第122条关税不适用于以下商品:
- 公告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物品,例如某些农产品、乘用车、药品、关键矿产和电子产品(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豁免清单基本一致);
- 符合《美墨加协定》规定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原产商品,包括汽车零部件;
- 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免税进口的来自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或尼加拉瓜的纺织品和服装;以及
- 已根据第232条征收关税的物品,但此类物品中的非金属成分将适用第122条的关税规定。
此外,如果货物在2026年2月24日之前“装船”(即运输)并已运往美国,且在2026年2月28日之前进入美国,则可免征第122条关税。这意味着货物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清关,因此及时准备好所有文件以证明符合条件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除已适用第232条关税的货物(例如钢铁和铝)外,第122条关税应叠加于已对该货物征收的任何其他关税之上,例如第301条关税、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以及最惠国(“MFN”)税率。
将进口货物运入自由贸易区(“FTZ”)并不能使这些货物豁免于第122条关税,因为总统公告规定,进入自由贸易区的货物享有“特权外国”地位。这意味着,无论这些货物何时进入美国市场,或者在自由贸易区内是否经过加工,第122条关税自货物进入自由贸易区之时起即被锁定。(注意,“特权外国”地位规则不适用于进入保税仓库的货物。详见下文。)
未来关税展望
特朗普总统实施第122条关税是为了争取时间,以便根据其他法规重新实施更长期、更灵活的关税。具体而言,以下法规最有可能被考虑:
-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特朗普总统已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第301条启动新的调查。第301条规定,如果美国贸易代表在调查后认定外国做法“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总统可以对该歧视性国家征收关税。通常,这一过程需要数月时间,因为它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并举行听证会。
- 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该条款授权总统对歧视美国商业的国家征收最高50%的“新增或附加关税”。无需进行调查或听证,因此可以迅速征收第338条规定的关税。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位总统依据第338条征收过关税,而且这样做很可能引发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的法律和贸易挑战。
- 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如果美国商务部长认定进口特定商品威胁国家安全,总统有权对特定商品征收第232条规定的附加关税。商务部需要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但总统可以在收到报告后立即采取行动。
预期事项
无论中期选举结果如何,企业和进口商都应做好准备,应对第 122 条款关税很可能被第 301、232 甚至 338 条款下更持久、税率可能更高的关税所取代的情况。国会可以将第 122 条款关税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之后(具体期限由国会自行决定),但即便国会不这样做,特朗普政府也已开始启动运用其他法定关税授权的程序。
因此,美国进口关税很可能以某种形式至少在本届总统任期内继续有效,尽管可能会出现过渡性的“空档期”。进口商或许可以利用这些空档期,将货物暂时存放在美国的保税仓库,或将库存存放在加拿大或墨西哥的保税仓库,然后在“空档期”(即有效关税税率可能较低的时候)将货物投放美国市场。
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信息和动态,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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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arning Resources, Inc. 诉 Trump 案,2026 年 2 月 20 日判决(美国最高法院);与 V.O.S. Selections, Inc. 诉 Trump 案合并审理。
[2] 2026年2月20日发布的题为“终止某些关税措施”的行政命令,网址: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2/ending-certain-tariff-actions/
[3] 2026年2月20日发布的题为“征收临时进口附加费以解决根本性国际支付问题”的总统公告,网址: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2/imposing-a-temporary-import-surcharge-to-address-fundamental-international-payments-problems/
